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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宣布:新冠疫情为PHEIC/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互联健谈 2020-02-17


当地时间1月30日,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发布会直播截图。


谭德塞称:

“作出这一决定不是因为中国正在发生的情况,而是因为其他国家正在发生的情况”

“我们最大的担忧是,病毒向一些卫生系统较弱国家扩散,这些国家可能并未做好准备应对疫情”

谭德塞表示,虽然会有一些经济损失,但中国采取了超常规的有力措施,中国在很多方面为应对疫情树立了榜样。

不建议限制贸易旅行

谭德塞还宣布了七条临时建议:

第一,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世卫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和人员流动;

第二,必须支持那些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

第三,必须加速疫苗、治疗方案和诊断方案的研发;

第四,必须打击谣言和错误信息的传播;

第五,必须审查准备计划、找出差距、评估所需资源以识别、隔离、治疗患者,防止疫情传播;

第六,必须与世卫组织和全世界共享数据、知识和经验;

第七,打败此次疫情的唯一办法就是,所有国家以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合作,我们都身处其中,我们也只能共同阻止它

不应反应过度也不应反应不足

侯赛因还表示,世卫组织可以要求那些不必要地超出全球标准采取行动的国家承担相应责任,这对于确保国际社会是基于现实证据采取平衡的举措以确保人类健康至关重要。也即是说,“不要反应过度,也不要反应不足”。

《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按特殊程序确认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它意味着疾病的国际传播会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而《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有责任向世卫组织通报相关疫情和病例。


世卫组织可以要求那些不必要地超出全球标准采取行动的国家承担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缔约的国家不能单方面采取关闭边境,取消贸易等决定,WHO可以从法律层面阻止。这有利于给疫区国家创造一个更好的对抗疫情的大环境。

在2002-2003年的非典(SARS)疫情过后,才催生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共宣布了五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9年4月,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世界213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1.7万人死亡。当年4月,世卫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5月,南亚和非洲的脊髓灰质炎疫情。这是一种病毒引起的强传染性疾病,侵袭神经系统,可在数小时内造成全面性瘫痪。
2014年8月,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
2016年2月,南美地区爆发的寨卡病毒疫情。当时,该疫情在美洲急速蔓延,巴西最为严重。怀孕期间感染寨卡病毒感可能使出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或出现其他先天性畸形;成人和儿童感染寨卡病毒可能面临罹患神经系统并发症。
2019年7月,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这是继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后,埃博拉病毒的第二次大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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